第一部分 公司文化
1.1 公司目標
活著,并持續發展。
1.2公司精神
我現在是一名優秀的戰士,正在堅守著這片陣地,
但我將是一名杰出的將軍,馳騁于那無垠的疆場,
平庸使我不安,
失敗感到恥辱。
1.3公司核心價值
人本,力量,多元,感恩。
1.4公司行為準則:
德 為人本
實 而無虛
諾 則得信
法 為底線
活 而通達
變 必興旺
1.5公司工作準則
這是我的工作
欣賞我的集體
保持我的思考
堅定我的方向
迸發我的激情
成就我的事業
第二部分 工作規范
2.1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2.1.1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1.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2.1.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2.1.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21.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2.1.6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1.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2.1.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2.1.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客戶的合作。
2.1.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2.1.11員工薪酬屬于個人隱私,絕不能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如果掌握了此類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2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2.3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4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根據公司業務性質,公司實施業務責任制,也就是本公司員工必須保證在當日完成自己工作范疇的工作,按照現狀工作分工和工作量,應能夠在8小時內完成。
2.5 除第1.4條規定的范疇外,公司要求和安排的加班需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6 每日下班后將自己的電腦關閉。每日最后一個離開公司的員工需要全面檢查門窗,空調,水電是否完全關閉,保證檢查完全后才能離開。
第三部分 考勤制度
3.1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早上上班時間8:00,中午12:00下班,下午13:30分上班,17:30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10元,當遲到早退月累計五次以上增加扣30元,遲到早退兩小時作曠工處理。 3.2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二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3.3考勤工作由綜合行政服務部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各類假條、病假診斷書等的保存工作。 3.4考勤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并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并簽字。 3.5綜合行政服務部必須對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計算工資。 3.6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綜合行政服務部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后,送綜合行政服務部備案。具體程序如下: 3.6.1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書,報綜合行政服務部,每年公司給1天帶薪病假。 ②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事后補交病休證明。 3.6.2事假 ①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②員工請事假在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超過一天者須報總經理批準。 ③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④員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請假,經部門領導批準后,事后補辦手續。 ⑤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⑥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
3.6.3婚假
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天數按國家法定規定進行安排,請婚假需要出具本人結婚證書。
3.6.4喪假
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5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重祖父母、父母或者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4天。
3.6.5產假
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十二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2.6.6公假 ①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②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到綜合行政服務部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出差回來必須到綜合行政服務部銷假。手續不完善者做事假處理。
3.6.7工傷
因公受傷可請工傷假,假期依據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3.6.8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3.6.9年假
①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5日。
②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8日。
③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12日。
④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增加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3.7請假期內的薪水規定
(1)除公司所給一天的有薪病假外,其余病假按當日的二分之一薪水進行扣除。
(2)所有的事假扣除當日的薪水。
(3)婚假、喪假、產假、年假屬于有薪假期。
(4) 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5)若三個月內沒有請假或者遲到早退,公司將給予50元的全勤獎。
第四部分 聘用規定
4.1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4.2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4.3入職手續
4.3.1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4.3.2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4.3.3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或體健康體檢表,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4.3.4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4.4試用期
4.4.1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4.4.2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4.4.3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4.4.4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5聘用的終止
4.5.1試用期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4.5.2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4.6勞動合同
新員工試用期過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4.7離職手續
4.7.1試用期過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本人承諾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及公司領導提交辭職申請,嚴格按公司辭職流程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本人愿意放棄最近一個月的全部工資。
4.7.2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4.7.3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4.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五部分 休假制度
5.1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相關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安排。
5.2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5.3 國家法定假日安排和其他國家或公司安排的假日。
5.3.1本公司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各項國家法定假日給予員工以下有薪假日:
(1)元旦 放假一天 一月一日
(2)春節 放假三天 農歷臘月30、農歷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 放假一天
(4)國際勞動節 放假一日, 五月一日
(5)端午節 放假一天 農歷五月初五
(6)中秋節 放假一天 農歷八月十五
(7) 國慶節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8) 婦女節 女性員工放假下午半日 三月八日
(9) 少數民族習慣的假日 依照各民族習慣
(10) 國家紀念日 依照具體情況
5.3.2其他國家或公司安排的假日
由于炎熱,洪水,風暴,戰爭,國家紀念日等為了安全或其他原因,而由國家,地方政府公告,或公司安排的假日,為無薪假日,需要在以后假日期間補值。
5.4 除了本公司其他規定以及總經理特別批準之外,本公司人員具有以下應該享有補助,關心和獎勵:
5.4.1個人出生日,公司紀念日(每年二月二日),國家法定節日(參照第3.3條3.3.1款), 每次補助100元,春節每人每次補助300元
5.4.2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外地居住的個人直系親屬(父母親,岳父母親(公婆),丈夫(妻子),兒女)到本公司員工工作地探親的:每次補助300元;同時公司將給予一天的有薪假期;需員工自己提出申請需要出示相關證據。
5.4.3工作滿一年以上到外地居住的個人直系親屬(父母親,岳父母親(公婆),丈夫(妻子),兒女)居住地春節探親的來回交通費補助50%,但不超過1000元,不包含春節回來以后在兩個月內離職的;此費用并于次年4月份發放。
第六部分 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6.1 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技能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6.2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于保密范圍。
6.3 工資結構(具體參照每年的員工考核制度執行) 6.3.1 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6.3.2 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6.3.3 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6.3.4 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6.4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并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6.5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6.5.1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6.5.2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6.5.3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6.5.4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6.6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6.6.1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6.6.2 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不予給付。
6.7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三月份開始調整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6.8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并于次年4月份發放。
6.9在4月30日以前自動離職的員工,不享受6.7和6.8規定;若已發放年終獎的,公司將追回。
第七部分 考核 7.1員工考核分為: 7.1.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的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轉正表”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7.1.2平時考核: 行政人員每月考核一次,普通員工由部門主管和負責人考核,各部門主管和負責人由公司考核。
7.2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7.3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7.3.1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7.3.2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7.3.3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由行政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7.3.4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執行。 7.3.5辭退: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7.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7.4.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7.4.2因個人過失致工作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7.4.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7.4.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7.4.5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7.4.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7.5.1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7.5.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7.5.3一個月內受到罰款三次或批評超過二次者。 7.5.4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7.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 7.6.1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7.6.2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7.6.3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6.4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7.6.5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6.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7.6.7、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7.6.8、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八部分 辭退 8.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辭退,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8.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1.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8.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1.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1.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8.1.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辭退,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8.2.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2.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2.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2.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九部分 辭職 9.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9.2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提出申請)。 9.3如未書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離開公司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9.4辭職程序 9.4.1 員工本人按規定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告; 9.4.2 部門主管簽署意見; 9.4.3 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9.4.4 行政部通知員工辦理辭職相關手續。
第十部分 員工權利 10.1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10.2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10.3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10.4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10.5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10.6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10.7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10.8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十一部分 附言
11.1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11.2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綜合行政服務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11.3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綜合行政服務部。
11.4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綜合行政服務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11.5本手冊相關內容作為公司的相關考核制度執行,自 二〇一〇年元月四日起執行。
11.5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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